房委會於昨日 (25日) 發出新聞稿,提醒「居屋2023」的申請人留意,「居屋2023」揀樓程序將於一月三十一日開始,房委會會按申請類別的優先次序,分批發信邀請合資格申請者在指定時間前往樂富房委會客戶服務中心(客務中心)選購『居屋2023』推售的單位。

「居屋2023」推售的單位包括六個新建居屋發展項目共9,154個單位(啟德啟悅苑;觀塘安楹苑、安麗苑和安樺苑;屯門兆翠苑及元朗朗天苑); 約60個在「居屋2020」推售的馬鞍山錦駿苑和鑽石山啟翔苑及在「居屋2022」推售的東涌裕雅苑和沙田愉德苑因買賣協議撤銷而收回的單位;以及新一批約400個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回收單位。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早前通過放寬資助出售單位的按揭安排,讓買家可獲得年期更長的按揭貸款。租置計劃單位的按揭保證期將由最長25年延長至最長30年;新居屋/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項目和租置計劃單位的按揭還款期將由最長25年延長至最長30年。放寬措施將適用於「居屋2023」下推售的六個新建居屋發展項目及租置計劃回收單位。

房委會人亦提醒業主有關所有資助出售單位(包括居屋)的居住規定。根據資助出售單位業主與房委會於購入單位時所簽訂的買賣協議,有關單位須由業主本人及名列同一申請表上的全部家庭成員居住。倘業主或其家庭成員事前未得房委會的書面同意,不再實際或永久居於該單位,房委會有權要求業主將單位轉讓回房委會,有關費用及支出概由業主負責。此外,若發現業主違反有關規定,房委會將不會批准就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可供出售證明書」/「提名信」的申請,已發出的「可供出售證明書」亦會被撤銷,有關業主將不能於居屋第二市場出售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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