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地價安排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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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1982 年 5 月推出的居者有其屋 (居屋) 計劃第三期乙起,透過居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重建置業計劃及中等入息家庭房屋 (美樂花園) 等計劃下出售的單位,以及由 1998 年推出的租者置其屋計劃 (租置計劃) 第一期起,透過租置計劃出售的單位和於 2016 年推售的綠表置居先導計劃 (綠置居) 的單位,均有根據房屋條例 (第 283 章) 附表所規定的轉讓限制。業主須先向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繳付補價以解除轉讓限制,才可將單位在公開市塲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

請按以下連結查閱有關居屋計劃 (包括私人機構參建居屋、可租可買、重建置業及中等入息家庭房屋 (美樂花園) 等計劃) 及租置計劃和綠置居單位的補價安排及程序,你亦可下載申請書或於網上遞交申請。網上申請只適用於持有已啟動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或有效的個人數碼證書的業主使用。業主可透過房委會網站、香港政府一站通或「智方便」網站填妥及遞交網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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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如何申請繳付補價?

根據房屋條例(第 283 章)附表的規定,在 5 年轉讓限制期內的單位,業主如欲轉讓單位,必須首先提出申請將單位回售予房委會並在房委會拒絕該回售申請後,業主才可於繳付補價後在公開市場轉讓單位。若業主在 5 年轉讓限制期內申請繳付補價,業主須填妥適用正處於 5 年轉讓限制期內單位的評估補價申請書 (申請書 HD1066C ),有關的申請書分為回售申請及補價申請 2 部份,在收到業主提交上述的申請書後,房委會將拒絕接受申請書的回售申請,並根據房屋條例附表的規定處理申請書的補價申請。

若單位由首次售出日起計的 5 年轉讓限制期已屆滿,業主可填妥適用於 5 年轉讓限制期已屆滿的單位的評估補價申請書( 申請書HD1065C ),向房屋署申請評估補價。申請評估補價的申請書,可向有關屋苑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房屋署支援服務第四組及於房委會網頁免費索取或下載。業主或可遞交網上申請。房屋署(或其委聘之測量師行)會評估有關單位的現行市值,並計算應繳付的補價款額。

是否須繳交手續費?

要。遞交申請書時,申請人須以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繳交現時為 $6,230 元的手續費(房委會會每年檢討手續費,調整後的手續費(如有),會於每年4月1日生效。郵寄申請書以郵戳日期為決定應繳之手續費金額,而網上申請會以網上電子表格確認通知書日期為決定應繳之手續費金額),抬頭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並在支票或銀行本票背面註明所申請補價的單位地址。如在指定期限內繳付補價,手續費可從補價中扣除。

申請書應交回何處?

填妥的申請書,連同手續費及有關樓契副本,可交回或寄回其屋苑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或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總辦事處第2座1樓房屋署支援服務第四組。

網上申請只適用於持有已啟動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或有效的個人數碼證書的業主使用。業主可透過房委會網站、香港政府一站通或「智方便」網站填妥及遞交網上申請。於提交網上電子申請書後,請將繳付手續費的劃線支票/銀行本票交回或寄回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總辦事處第2座1樓房屋署支援服務第四組。

繳付補價後,會否獲發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

會。業主繳付補價(須以銀行本票或律師行劃線支票繳付)後,房屋署會發出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證明根據房屋條例(第283章)附表所規定的補價已經繳付,而有關單位的轉讓限制亦已解除。房屋署建議業主在土地註冊處將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登記。

評估補價

補價評估工作由何人負責執行?有關評估的工作,會由房屋署(或其委聘之測量師行)負責執行。

評估補價的有效期

評估補價的有效期所評估的補價,有效期為多久?

所評估的補價,現時的有效期為2個月,限期過後,如尚未繳付補價,便告失效;日後如擬繳付補價,業主必須重新遞交申請書及繳交手續費。有效期日後如有更改,會在發出的評估補價通知書內註明。

反對/上訴途徑

如果不同意房屋署(或其委聘之測量師行)所評估的市值,應該怎樣做?

業主如對房屋署(或其委聘之測量師行)所評估的市值有異議,必須於評估補價通知 書的日期起計28天內,以書面向房屋署支援服務第四組或房屋署委聘之測量師行提出反對。根據房屋條例,業主亦可於評估補價通知書的日期起計 28 天內,向土地審裁處提出正式上訴。逾期提出的反對/上訴,將不獲處理。初次補價評估及其後的覆核,都是根據以上的程序及反對/上訴限期進行。

如業主已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但聆訊尚未進行,房屋署(或其委聘之測量師行)可否在這段期間修訂評估的補價?可以。房屋署(或其委聘之測量師行)可在土地審裁處就有關上訴作出裁決前,修訂其評估的補價。

如果已向房屋署(或其委聘之測量師行)提出反對或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可否將單位出售、出租、轉讓或按揭?

在反對/上訴仍未有結果前,業主可在評估補價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繳付補價,然後將單位出售、出租、按揭或轉讓。不過,反對/上訴完結後,如評估的補價獲減,獲減的款額將會發還給業主;但如評估的補價應予增加,業主則須向房委會繳交增加的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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